部门规章制度
南通职业大学网站建设管理办法
日期:2017-10-17 00:00:00  作者: 来源:  浏览量:500

南通职业大学网站建设管理办法

为规范我校网站建设、管理与维护工作,提升信息化服务水平,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制度、文件的规定,依据网站备案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校公共网站服务管理工作。

  第二条  网站的管理工作应贯彻“健康、丰富、特色、及时”的八字原则。

  第三条  校园网站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关于网络和信息安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自觉加强网站信息的保护,防止非法用户对网站的攻击和破坏,确保网站运行的稳定和安全。

第二章 管理体制与职责

  第四条 网站的建设与运行遵循“统一标准、分级管理”、“谁建设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网站建设者负责网站的建设和运行工作,网站管理者和使用者负责网站信息的发布和更新工作,并全责承担网站信息内容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 学校党委宣传部(以下简称“宣传部”)为学校网站内容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网站内容安全审核与监管工作。

  第六条 信息化建设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信息办”)为校园网站服务技术支持与管理部门,负责校园网站软硬件基础设施的建设与维护工作,并承担网站服务技术保障工作。

  第七条 南通职业大学各院、系、党群机构、行政机构、业务部门为校园网站使用和管理部门,负责校园网站的管理和网站信息发布、更新工作,并承担网站内容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第八条 由第三方制作、非信息办建设的网站,信息办不承担网站建设与维护工作,且不承担网站服务技术保障工作。

第三章 网站建设管理

  第九条 为了规范信息发布渠道,方便信息查询和统计,保证学校网站信息管理的权威性、规范性和稳定性,各部门网站统一使用学校网站群管理系统进行管理。

  第十条 南通职业大学各院、系、党群机构、行政机构、业务部门可选择学校网站群管理系统中提供的网站模板(目前已建立50套不同类型的模板供选择)进行建设,信息办管理人员提供技术支持;对于模板都不满足网站建设要求的情况,网站管理人员可向信息办申请模板定制。

  第十一条 南通职业大学各院、系、党群机构、行政机构、业务部门申请网站建设程序如下:

  1. 各部门要对建设网站的主要信息内容、网站设计和开设栏目进行认真规划,并委派专人作为网站管理员。

  2. 网站管理员在办公自动化平台发起“南通职业大学网站建设申请表”(附件一),在线填写并提交相关信息后,经各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由信息办管理人员负责网站建设。

  3. 需要申请二级域名的部门,由网站管理员在办公自动化平台发起“南通职业大学域名申请表”(附件二),在线填写并提交相关信息后,经各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由信息办管理人员负责开通。

  4. 网站建设完成,信息办管理人员为网站管理员开通管理员账号,网站管理员可使用管理员账号负责网站的管理和网站信息发布、维护工作。

  5. 宣传部负责所有校园网站信息内容审查、信息安全监督工作。

  第十二条 第三方承建的网站,由网站管理员在办公自动化平台发起“南通职业大学公共Web服务器资源租用申请表”(附件三),在线填写并提交相关信息后,经各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由信息办管理人员负责办理。

第四章 网站内容安全管理

  第十三条 各网站信息内容由网站管理员发布、更新,网站管理者和网站使用部门负责网站信息内容安全。

  第十四条 网站使用者在网站建设前需与宣传部签署《南通职业大学网站内容安全协议》,宣传部负责网站信息内容安全的审核和监督工作。

  第十五条 确保网站不出现涉及以下内容的信息:

  1. 违反国家宪法和法律的信息;

  2.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信息;

  3.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信息;

  4.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信息;

  5.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信息;

  6. 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信息;

  7. 涉及淫秽、赌博、暴力、凶杀、恐怖的信息;

  8.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

  9. 影响校园稳定团结、有损学校形象的信息;

  10. 含有法律法规、学校规章禁止的其他内容信息。

第五章 网站部署与维护管理

  第十六条 各部门网站原则上要求采用学校统一的网站群平台建设,由信息办进行统一管理。

  第十七条 信息办负责拟定、报批网站使用维护、运行管理等各项制度,检查网站的建设、管理和使用工作。

  第十八条 信息办依据网站各项资源利用的统一规划,负责网站存储空间的分配以及网站权限的管理。

  第十九条 各部门负责各自网站的内容发布和维护,网站内容应注重实用性和服务性,确保发布内容的真实准确、安全保密和更新及时。

第六章 网站安全管理

  第二十条 网站须严格执行国家安全和保密法规,杜绝发布涉密信息及不良信息。

  第二十一条 信息办负责制定网站安全方案和安全工作制度,定期检查安全工作落实情况。

  第二十二条 鉴于服务器设备的稳定性和网络的安全性等问题,各部门有义务对自己维护的网站站点作周期性备份,以防信息丢失。

  第二十三条 网站管理员如果由于各种原因不能行使职责的,部门应指派其他人员替代,并做好交接工作,办理交接手续;网站管理员在办公自动化平台发起“南通职业大学网站信息变更表”(附件四),在线填写并提交相关信息后,经各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由信息办管理人员备案,并更换网站管理账号和密码。

  第二十四条 网站管理员在网站上发现各类反动及不健康信息,应当及时处理并通知相关业务部门;发现恶意攻击行为,情节较重的立即向主管领导汇报,并配合上级主管部门的调查,组织调查取证工作。

  第二十五条 禁止在网站上进行任何干扰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和网络设备的活动,这些活动包括(并不局限于)在网络上发布不真实的信息、散布计算机病毒、在网络上进行非法系统攻击、不以真实身份使用网络资源等。

第七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六条 网站管理员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管理账号,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或赠与他人使用,因未保管好账号和密码而对网站造成损害的,网站管理员须负全部责任,并立即通知信息办处理。

  第二十七条 在网站运行管理与维护工作中,因人为造成网站中断、信息传递延误、泄密、病毒感染和设备器材损坏等情况,按其情节轻重、时间长短及后果,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信息办负责解释并实施。

 

附件一:南通职业大学网站建设申请表

附件二:南通职业大学域名申请表

附件三:南通职业大学公共web服务器资源租用申请表

附件四:南通职业大学网站信息变更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