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职业大学校园网域名管理办法
为规范学校信息化建设工作,充分发挥网络域名在学校网络信息服务中的重要作用,更好地为广大用户服务,维护有关各方的正当权益,参照《中国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南通职业大学一级域名为:ntvu.edu.cn,由信息化建设管理办公室负责申请和管理。
第二条 南通职业大学二级域名为:xxx.ntvu.edu.cn,用于学校各部门、单位、学院的网络信息服务,由信息化办公室负责管理。 满足下列条件的单位,可申请使用二级域名:
(1)学校各行政机构、党群机构、业务部门;
(2)学校所属各教学院部;
(3)学校其他所属部门。
第三条 三级及以下域名由各二级域名使用单位负责申报、管理,并报送信息化建设管理办公室。
第四条 学校各部门在建立网站时,原则上必须使用学校二级或二级以下子域域名(以下简称域名),各部门原则上不得申请其他国际或国内域名并指向校内IP地址,信息化建设管理办公室原则上不将校内域名指向校外IP地址,若有此需求,必须向信息办备案。
第五条 申请二级域名的单位,必须下载并填写《南通职业大学域名服务申请表》,申请单位加盖公章后送交信息化建设管理办公室进行审核。
第六条 域名一般应反映相应的域特征、服务类型、主机的主要功能,并且必须同时满足国家有关规定。域名采用英文字母,拼写中的大、小写字母等价。
第七条 域名注册采用“使用在先”原则,若所申请的域名已被他人使用,则申请者应变更其所申请域名的拼写,但任何部门均不得注册与本部门无关的域名。
第八条 本细则中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
第九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